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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为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更好服务客户,现将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的存量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可开展利率调整:

(一)2023年8月31日(含)前已发放的和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中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 房屋购买时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但后期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已符合我市首套房贷认定标准的个人住房贷款。
  • 原则上应为按月足额偿还本息的正常类个人住房贷款,如贷款当前处于逾期状态,须客户归还积欠本息后再申请调整利率。

    二、调整规则

按照《通知》要求,调整后的存量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在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上的加点幅度,不得低于原贷款发放时龙岩市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对于符合本公告要求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具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进行调整。

(一)浮动利率贷款

1.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按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

2.2019年10月8日(含当日)至2022年5月18(含)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龙岩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利率执行2022519(含)至2023630(含)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龙岩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即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20个基点执行;2023年7月1日(含)至2023年8月31日(含)已发放的或已签订合同但未发放的,最低可调整至龙岩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相应期限(原贷款合同期限)LPR-50个基点执行

2019年10月7日(含)前发放且当前仍采用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以及固定利率贷款,可申请转换为采用LPR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并签订协议,在转换后按上述“二、(一)”中对应的浮动利率调整执行。若仍选择继续执行固定利率或采用基准利率定价,则本次不调整。

()以下情况不进行利率调整

1.贷款发放时执行利率已为龙岩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的贷款,或当前执行利率低于上述情形调整后的利率水平的贷款;

2.当前按龙岩市最新政策仍属于二套房贷利率标准的贷款;

3.其他不进行利率调整的情况。(龙岩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下限历史调整情况详见中国人民银行福建省分行网站公示。)

三、调整方式

根据《通知》要求,本次调整可采取变更合同利率或新发放贷款置换的方式,两种方式调整后的利率水平一致。本着让客户更方便、操作更简洁、服务更高效的原则,我行将主要采用变更合同利率的方式进行调整。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客户无需提交申请,我行将统一通过批量调整的方式进行调整。

(二)对于当前实际情况已经符合市首套住房标准的其他存量二套房贷,由客户向我行主动申请利率调整,并提供佐证材料,经我行审批通过后按照批量或单笔的方式进行调整。

四、受理渠道及时间安排

(一)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龙岩市首套房贷利率政策、还款正常且当前为LPR定价的浮动利率存量房贷款,客户无需申请,我行将于2023年9月25日起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下一个结息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二)对于原贷款发放时执行二套房贷利率标准,当前按照本公告所述已经符合龙岩市首套房贷利率标准的存量房贷,或逾期贷款归还积欠本息的存量首套房贷,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至10月22日(含当日)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将于10月26日起对已受理并审批通过的进行集中调整,利率调整后于下一个结息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三)上述第(二)点的贷款客户于2023年10月22日后申请利率调整的,可继续向贷款经办机构进行申请,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即时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下一个结息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四)对于非LPR浮动利率贷款(包括采用央行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贷款、采用固定利率贷款等),客户可于2023年9月25日起向贷款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我行将逐笔审批,审批通过后进行调整,利率调整后于下一个结息日起按新的利率水平执行,此前利息均按原合同利率水平计算。

五、温馨提示

(—)二套转首套利率调整申请需每笔进行审核,对审核不通过的,我行将通过短信或电话等方式进行告知,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联系贷款经办机构

(二)存量房贷利率批量调整后,我行通过短信告知利率调整结果。如对利率调整事宜存在异议,可在利率调整后一个月内联系贷款经办机构,否则视为同意本次利率调整。

(三)本次我行存量房贷利率调整统一采用调整贷款加点值形式,其它合同要素(如贷款余额、剩余期限、重定价日、重定价周期)等不变,调整完成后不再进行重复调整。

(四)本次存量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调整过程中,不收取任何费用。为最大限度保障您的财产和信息安全,防范不法分子以利率调整为由实施诈骗活动,请您切勿轻信我行官方

渠道以外人员的电话或短信。

(五)因利率批量调整业务规模较大,短信发送可能存在分批次发送、时效滞后等情况,也可能存在因客户未及时更新联系电话等情况,导致短信发送失败。

(六)本次存量房利率调整不支持跨行置换,请广大客户提高警惕,加强甄别,谨防上当受骗。

如您有任何疑问,请咨询您的贷款经办机构,联系电话0597-7668882

感谢您长期以来给予我行的大力支持!

特此公告。

               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