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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

一、产品定义

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是指贷款人向本辖区内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发放并以其合法拥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为质押的贷款。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所有人依法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专有使用权、禁止权、转让权、许可使用权和续展权等受法律保护的专有权利。

二、适用对象

贷款对象:本辖区内持有《商标注册证》并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部门)核准登记,实行独立核算的企(事)业法人或国家规定可以作为借款人的其他组织。

三、产品要素

(一)质押率:中国驰名商标和福建著名商标贷款额度不超过商标认定价值的50%,龙岩市知名商标不超过商标认定价值的40%。

(二)贷款期限:商标专用权质押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一年,贷款时中国驰名商标和福建著名商标、龙岩市知名商标的有效期必须在两三年内。

(三)利率: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利率档次、浮动范围等严格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和上下浮动范围,每笔贷款利率将根据资金成本、风险状况、信用情况、金融竞争等实际情况,区别对待、灵活掌握、合理确定,最高利率按现行贷款利率20%积数档执行。

四、准入条件

(一)借款人的商标专用权应符合以下要求:

1、取得经国家商标局依法核准的《商标注册证》;

2、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福建省著名商标及龙岩市知名商标;

3、商标注册证书必须在有效期限内;

4、商标未被转让、注销或撤销。

(二)借款人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是该商标专用权的合法所有人;

2、企业的注册商标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原则上企业有连续三年以上的盈利记录,在行业中具备相当的生产经营规模,有稳定的产品或经营市场;

3、商标专用权法律手续齐全,无任何权利瑕疵;

4、恪守信誉,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有还本付息的能力;

5、经营者无任何不良信用记录;

6、借款人在本行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自愿接受信贷监管和财务监管;

7、本行要求的其他条件。

五、操作要点

申请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的,借款人必须以其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注册地相同或近似商标的专用权一并作为质押物。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不得作为质押物。

一个商标有2个或者2个以上共同所有人的,借款人为该商标的全体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