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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询证函

  一、产品说明

  银行询证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审计过程中,以被审计企业名义向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下称“我行”)发出的,用以验证该单位在我行的对公业务以及出资情况等事项是否真实、合法、完整的询证性书面文件。

  二、产品特点

  满足单位客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其在我行已开办的各种业务情况的询证需求。

三、业务范围

根据《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12号)(以下简称“《函证通知》”)、《银行函证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财办会[2020] 21号)(以下简称“《操作指引》”)要求,银行询证函包括以下内容:银行存款、银行借款、注销账户、委托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贴现、商业汇票托收、信用证、外汇买卖合约、证券或其他产权文件托管、银行理财产品、资金归集等对公业务以及投资人(股东)出资情况。函证范围为“被函证单位”在我行全行范围内开展的所有业务。

  四、申请条件

  1.我行单位客户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可向我行申请办理“银行询证函”业务,对被审计单位直接提交的银行询证函不作受理。

  2.“银行询证函”格式应符合《函证通知》、《操作指引》相关要求,对于确定无需函证的项目,需将该项目或栏位用斜线划掉,不应留白。对《银行询证函 (格式一)》、及《银行询证函(格式二)》所列第1-14项及附表格式不可修改(如增加字段或删除字段)。

  3.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业务询证,我行可对询证账户的资金到位情况提供“验资业务询证函”回函。

  会计师事务所申请验资业务询证的,需提供函证、工商部门核准通知书(或者其他上级机构的批文)、缴款单及能体现公司股东缴款明细的文件或公司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书。若工商部门核准通知书上已列明出资人及出资比例,可不出具章程。

  4.银行询证函需由被审计单位加盖预留印鉴。“银行询证函”为多联次的,应由客户加盖骑缝章,骑缝章为客户预留银行印鉴(整套预留印鉴)或公章。对于被审计单位已销户等无法加盖有效银行预留印鉴的情况,为防范客户信息泄露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来函提供被审计单位身份证明材料以及具体情况说明。

5.会计师事务所询证同一客户(即客户号相同且账户名称相同)但询证的“函证基准日”涉及多个的,需分别申请并提交银行询证函。对不同客户号的客户询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需按各客户号分别提交银行询函证。

6.银行询证函中“询证函抬头”(即函证收件人)请填写“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或“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五、纸质函证受理方式

  支持邮寄和现场两种受理方式

  六、纸质函证受理部门

  1.单位客户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向我行办理询证业务,我行纸质银行询证函的受理部门为我行总行营业部。如遇特殊情况,请咨询我行各营业机构或拨打福建漳平民泰村镇银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596521。

2.函证业务回函及邮寄由我行总行营业部集中处理。

回函部门

地址

联系方式(一)

联系方式(二)

总行营业部

福建省漳平市桂林路179-185号

0597-7696888

0597-7668856

回函管理

1.会计师事务所应按照《函证通知》的要求填写真实、有效的回函方式和联系人信息。我行将按“银行询证函”要求的回函方式寄送或交付回函,如会计师事务所约定来人自取,指定经办人需与询证函列示的联系人保持一致,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工作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经授权加盖专用印章的介绍信,至我行总行营业部领取回函。

  2.对于未满足《函证通知》、《操作指引》及我行发布的银行询证函受理要求的来函,自我行联系会计师事务所起3个工作日内未补充相关材料的我行将对来函予以退还。

  3. 我行将按监管要求核实函证回函地址,会计师事务所应及时通过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官网更新联系地址及联系方式。

  4. 如不满足上述要求,我行将做退函处理;存在其他我行无法受理的情形(如我行无法核实被询证单位签章等情形),经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后,我行将对函证做退函处理。

  5. 我行回函时效为企业授权通过后T+10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1.收费标准:我行银行询证函业务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按照官方网站公布的《服务价格价目表》执行。

  2.服务咨询:对我行银行函证业务收费或其他服务问题,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596521或向受理机构工作人员咨询或反馈。投诉建议请致电我行客户服务热线4008596521